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3]9號)及《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13]86號),為使全區工程勘察企業順利完成資質換證工作,由現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平穩過渡到新頒發的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現將工程勘察企業資質換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換證的基本原則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要求,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的工程勘察企業按照新頒發的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完成換證工作。事業法人單位及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單位換發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換證的指導思想
按照統一要求、統一標準、分步實施、各負其責的原則展開。通過換證工作,進一步整合現有企業,提升行業整體素質、推進行業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形成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及勞務資質并存的工程勘察企業結構體系。通過換證,進一步加強工程勘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落實技術人員執業責任及企業質量責任,提高工程勘察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三、換證范圍
工商注冊地在自治區行政區劃內、持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甲、乙、丙級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及工程勘察勞務資質證書的企業均在換證范圍。
四、換證的依據及標準
換證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13]86號)。
換證標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3]9號)。
五、換證程序
(一)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包括綜合甲級及專業甲級)企業換證材料整理完畢后,直接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經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初審合格后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
(二)工程勘察乙、丙級資質及勞務資質企業換證材料整理完畢后報工商注冊所在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簽屬意見并加蓋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章后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準。初審意見應明確、詳細。僅簽寫“同意”或“同意換證”意見,換證材料將被退回。
六、換證材料要求
所有換證材料應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13]86號)所附的《工程勘察資質申報材料清單》整理。電子文件通過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V5.0軟件網上申報,上報數據應與《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內容一致。
換證材料數量要求:《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兩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一律采用A4紙裝訂成冊,并有目錄和頁碼。所有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注冊人員應加蓋執業印章。材料中要求加蓋公章及執業印章的,復印無效。附件材料應清晰、齊全,出現數據不全、字跡潦草、印鑒不清、難以辨認的,資質受理部門退回換證材料。
七、換證時間安排
(一)工程勘察乙、丙級資質及勞務資質換證材料受理時間:20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工程勘察甲級資質換證材料受理時間: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換證期間我廳將組織有關人員現場核查換證企業工作場所、技術裝備、技術人員及勘察質量情況。
2013年9月18日